首页 > 信息资讯 > 正文

关于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日期:2025-04-27 访问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4〕138号),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027-67120975

邮箱:1175242153@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9层

邮编:430071

附件:1.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3日

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起草说明

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db42/t 1907(以下简称《参数分类规范》)第一版(2022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显著提高了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自2023年3月以来,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原《参数分类规范》与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检测专项及检测能力未能完全对应,需要按照《资质标准》进行调整。第一主编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第二主编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于2024年3月份组织专家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启动《参数分类规范》修订工作。

《参数分类规范》的修订于2024年立项,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武汉华中科大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路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湖北天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富思特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中精衡建筑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神龙工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武汉汇科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参与编写。旨在使检测参数的分类更加合理、规范,进一步推进检测工作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助力提高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用以满足当前行业的发展和需要。

《参数分类规范》共分42个章节,第1至3章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第4章是基本规定,第5至41章以及附录a至ak是检测参数分类以及分类表,第42章以及附录al是标准实施与评价以及意见反馈表。经过省内外检测行业资深专家充分讨论,总体上采用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 181-2009和《资质标准》的检测领域和类别划分,另根据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了更新、完善和补充,统一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全省各地市州都可参照执行。

此次修订一是突出标准的合法合规性原则。《参数分类规范》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结合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实际需求,将各类质量验收规范中涉及到的检测参数进行补充。二是突出标准的适用性原则。本标准的修订考虑了政策性、适用性、先进性,符合我省实际应用情况和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趋势,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各类检测活动的应用要求。

目前,《参数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参数分类规范》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25年4月25日

相关附件:

1.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doc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2024新澳原料免费资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2024新澳原料免费资料,转载请必须注明机2024新澳原料免费资料,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