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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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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30 访问次数:1

苏建科〔2025〕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要求,经申报、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依托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厅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各主管部门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平台的专业优势,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技术研究、试点示范、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方面加强指导,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名单.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9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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