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科技进步,培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助力“好房子”建设,助推“两新”行动,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我厅拟组织编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2025年第二批)》,现持续公开征集相关技术及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及产品。其中重点征集“好房子”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绿色建造及新型城镇化等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及产品。
二、征集类型
(一)推广应用类
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必要的技术标准等配套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已经在本省实际工程中应用1年以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材料、产品。包括:
1.建筑材料技术与产品;
2.绿色建材制造技术与产品;
3.建筑设备技术与产品;
4.建筑结构技术与产品;
5.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与产品;
6.建筑施工技术与产品;
7.建筑节能及降碳技术与产品;
8.“好房子”建设惠民实用技术与产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9.市政基础设施技术与产品。
(二)限制、禁止使用类
指已无法满足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产品。
三、征集条件
(一)推广使用的建筑技术应是技术成熟、标准完备,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和相关行业发展方向,且技术的实施应具有显著性能(或品质)提升作用,可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
(二)限制使用的技术及产品是有较大安全隐患、难以满足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耗能、污染较大的技术及产品。
(三)禁止使用的技术及产品应是不符合我省气候特点和经济条件,有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满足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技术及产品。
四、申报材料
(一)纳入推广目录的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应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详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及技术(产品)综合情况介绍》(附件3);
4.具有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1年内有效的检测报告;
5.执行的应用技术标准、工法、操作手册及维护管理手册;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两项及以上工程用户证明或反馈意见(含工程名称、使用面积、使用时间与使用效果等);
8.技术及产品说明书;
9.自有技术专利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纳入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报表》(详见附件2);
2.相关科研成果及技术论证报告或工程事故鉴定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住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行业学(协)会负责省外生产企业的技术产品组织申报工作;行业学(协)会的会员单位可通过当地住建行业管理部门或本行业学(协)会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扫描件上报至本地区住建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学(协)会。
(三)各市(地)住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学(协)会需填写推荐汇总统计表(附件4),同审核通过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联系地址和联系邮箱。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每年度10月前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评审论证。形成的各年度各批次《目录》经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纳入《目录》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满60个工作日前重新申请。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451-86257770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60号
邮箱:154653009@qq.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标准和科技处
联系人:李增尧
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集“好房子”建设惠民实用技术产品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5〕78号)
2.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申请表
4.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目录推荐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