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C2025JC03726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22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29日
五、更正事项:
1.付款方式
原为:处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在每个月月初确认上月的处理费用,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合同签订人提供对应金额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改为:处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在每个月月初确认上月的处理费用,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合同签订人提供对应金额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其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的除外)。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内容中资格标
原为:★(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资料。
更改为:★(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免税资格声明并提供相应的税务政策文件依据或税务登记证明等支撑文件(免税资格声明格式自拟)(仅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免征范围的须提供)
5)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逐条响应并提供资料。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其他
增加:7、任何因投标人/中标人虚假声明、滥用免税政策导致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规,进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财务费用、审计调整损失等),均由该投标人/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不属于免征范围的投标人,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事项(含开标时间)均不变。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号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楼1003
联 系 人:王政、梅洛
电 话:0574-******
异议受理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丁哲杰
联系方式: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