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布草洗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政采(2)******-1 |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布草洗涤采购项目 | ****** | ****** | 是 | ****** |
5.2标包划分:共划分一个标包。
5.3服务期限:3年。
5.4服务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3.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洗涤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发票)。
3.3、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活动(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标准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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