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覆盖层剥离工程约29.8万m?、开拓运输道路约8.2km、场外运输道路约2.6km、配套建筑工程约1420㎡、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以及设备购置等;加工区建设工程:主要包含生产厂房建设工程约68200㎡、设备基础建设、堆场附属工程、配套及其他工程建设以及相关生产设备购置;生活区建设工程:主要包含配套建筑工程约16056.4㎡。
现拟对
对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所涉及的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所有服务,及协助招标人开展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取得设计批复。
二、相关标准:服务内容
1、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
2、宁乡市崔家湾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3、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组及时提交报告给建设方,由建设方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材料;
4、协助取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设计批复;
????5、正式成果需提交电子文件1份(PDF版),纸质材料3套。
三、技术规格:详见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周期要求:采购人按照资料清单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后9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取得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出具的设计批复。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成交人完成服务工作流程后,由采购人按要求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由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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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付款人:******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人应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造成的人身与财物安全事故和损失,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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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