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微型无人直升机气动构型测量及试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B******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11日
开标日期:2025年7月3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00元)
服务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测量及试验工作。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大学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00元)
服务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测量及试验工作。
招标人名称: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人:袁成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05
公示期: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内以书面形式向******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0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江淮前沿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