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四期)(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四期)(项目名称)?设计已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1-510186-04-01-573963】FGQB-04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1-510186-04-01-573963】FGQB-04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责任公司。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升成都东部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水平,拟新建充电站,增设充电桩;换电站及配套建设电力管道、智慧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供配电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设计内容要求按招标人下发的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4 服务周期:6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资格;
3.1.3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4 财务要求:⊙无;
3.1.5业绩要求:
?设计资质单位:⊙提供: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具体数量)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5日起,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得“拟投标项目回执”。
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见面开标)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8月05日09时30分,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及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录入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不见面开标)5.2 投标人应在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不见面开标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现场递交光盘等形式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投标人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服务中心(网址:******、******)上发布。
7. 监督信息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
邮箱:******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街2560号未来设计艺术中心B栋6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兴隆湖中建滨湖设计总部A区2201室
邮 编:/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2025年07月14日
注:
(1)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约定为项目审批名称(以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如未划分标段,“标段”填写为“ / 标段”,如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3)“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应明确本次招标的详细范围和内容;
(4)如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投标限价;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6)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应用类型、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不少于3年;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 3 个;
(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资质类别数量。两个以上同一资质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招标资料下载标段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四期)设计/标段D:\Documents\Desktop\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三四期)设计招标文件.84c5d85d7e310da8f1b344be218117dd.CD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