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23年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变更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4.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②设计负责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勘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修改为:“3.4.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②勘察负责人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勘察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报价部分(满分100分,权重20%)”中“1、工程设计费报价得分(满分20分)”。
修改为:“1、工程勘察费报价得分(满分20分)”。
三、其余内容不变,本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不变,若有异议请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
特此通知!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