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72SZ25EP0330 | |
标段名称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周边环境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72SZ25EP033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工 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涛、伍平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0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投标费率(%) | 62.37 | |
项目负责人 | 秦晨 (同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5319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冀柏宇 | |
证书编号:2022B10391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新兴路北段道路工程,合同金额:******.69元,竣工时间:2023.4.3; 2、湾沚区城区排涝提升工程-湾新路及其周边地块易涝点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金额:******.63元,竣工时间:2024.7.23。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湾沚区城区排涝提升工程-湾新路及其周边地块易涝点改造提升项目,合同金额:******.63元,竣工时间:2024.7.2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投标费率(%) | 62.5 | |
项目负责人 | 濮思胜 (同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196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李光州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中学大门)道排工程,合同金额:******.29元,竣工时间:2023.12.29; 2、芜湖市湾沚区航空三路工程,合同金额:******.59元,竣工时间:2022.11.29。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中学大门)道排工程,合同金额:******.29元,竣工时间:2023.12.29。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投标费率(%) | 62.69 | |
项目负责人 | 乔凯 (同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5825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 | ||
设计负责人 | 吴晓霞 | |
证书编号:************89 | ||
证书名称:工程设计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60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42元,竣工时间:2023.3.6; 2、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合同金额 :******.11元,竣工时间:2023.11.8。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合同金额 :******.11元,竣工时间:2023.11.8。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 2、基准价:60.89%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