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中心坐标:东经116.426340°,北纬25.075015°,面积为8200.60平方米,地块东至空笼坑(小溪)、西至道路、南至空笼坑(小溪)、北至轧钢厂(海鑫建材)围墙。
调查地块历史与现状作为工业用地使用时间较长,地块内的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岩委办[2024]19号)要求,******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对地块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调查了解本地块土壤污染的现状,评估本地块土壤质量和污染程度。
二、调查结果
******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上杭县临城镇水西村,中心坐标:东经116.426340°、北纬25.075015°,面积为8200.60平方米,地块东至空笼坑(小溪)、西至道路、南至空笼坑(小溪)、北******有限公司,现状租赁给上杭县明兴腻子粉厂和上杭红星废品回收店使用。地块历史用途为工业用地,拟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对地块使用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污染物迁移途径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调查方案在地块内布设了8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因调查地块地层组合不利于地下水储存且受季节性和地形水文地质条件等原因的影响,地块内地下水赋存较少,无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成井洗井、采样前洗井、各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样品采集工作,故本次调查不进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实验室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氟化物含量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铬含量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67—2020)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892-2022)附录A.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余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硫化物目前暂无对应标准限值要求,本次调查不做评价。
综上,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以满足《上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对该地块的规划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