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青州明渠(黄海路—东海路段)防******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92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93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94号、郑港经发投资【2025】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青州明渠(黄海路—东海路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等4项工程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KG-CG-******1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标段,各标段项目概况如下:
第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青州明渠(黄海路—东海路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的建设是合理开展河道整治工程,旨在构建航空港区先进制造业片区雨洪行泄通道。工程范围自黄海路南侧—东海路南侧,治理长度3.69km。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3.69km,河道治理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30年一遇除涝。设计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河道底宽5m,边坡1:3,边坡采用生态联锁砖与草皮防护,新建巡河道路长约3.69km,水稳基层、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4座,其中2孔5m×5m(宽×高)1座,2孔4m×4m(宽 ×高)1座,2孔4m×2.5m(宽×高)2座。
第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康沟(徐州路—陆港东一街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的建设是合理开展河道整治工程,旨在构建航空港区先进制造业片区雨洪行泄通道。工程范围自徐州路东侧-陆港东一街东侧,治理长度3.03km。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级别为1级,涵洞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3.03km,河道治理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30年一遇除涝。设计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河道底宽30~35m,边坡1:3,边坡采用生态联锁砖与草皮防护,新建巡河道路长约3.05km,水稳基层、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2座,其中6孔5m×4m(宽×高)1座,6孔5m×2.5m(宽×高)1座。
第三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康沟(兖州路—徐州路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的建设是合理开展河道整治工程,旨在构建航空港区先进制造业片区雨洪行泄通道。工程范围自兖州路东侧—徐州路东侧,河道治理长度0.95km。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0.95km,河道治理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30年一遇除涝。设计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河道底宽30m,边坡1:3,边坡采用生态连锁砖与草皮防护,新建巡河道路长约0.87km,水稳基层、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3座,其中5孔5m×4m(宽×高)2座,5孔5m×2.5m(宽×高)1座。
第四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康沟(陆港东一街—新庄村西现状河道段)防洪排涝安全提升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的建设是合理开展河道整治工程,旨在构建航空港区先进制造业片区雨洪行泄通道。工程范围自陆港东一街东侧—新庄村西现状河道,治理长度2.26km。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整治2.26km,河道治理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30年一遇除涝。设计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河道底宽35m,边坡为1:3,边坡采用生态联锁砖与草皮防护,新建巡河道路长约2.26km,水稳基层、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涵5座,其中6孔6m×2.5m(宽×高)2座,6孔6m×4m(宽×高)3座。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第一、三、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
3.3人员要求:
3.3.1第一、三、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2第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资质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参建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进行信息公开或投标文件中所附证件材料与信息公开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认可,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查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且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08日至2025年05月29日,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
联系人:赵女士、梁女士
电话:0371-******
邮箱:******
******有限公司
******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联 系 人:花海燕、刘梦婷
电 话:0371-******
邮 箱:******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