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YPBQ0701B******号建设用地总占地面积45335.75m2,地块位于岳普湖县市政大道、新城大道南路交汇处,东侧为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物流园库房,西侧为岳普湖县新城大道南路,南侧为岳普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北侧为岳普湖县市政大道。调查地块规划用地为住宅用地。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结果,调查地块不存在土壤被污染的可能,不存在污染情况,判断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低风险地块。根据调查评价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用于住宅用地。因此,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