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绣女路东、规划横十二路南侧CR24043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绣女路东、规划横十二路南侧CR24043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数据核准[20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绣女路东、规划横十二路南侧CR24043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三星镇绣女路东、规划横十二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0250.7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952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1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及监理确认为准。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一、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由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人防、配套、抗震、气象设计等);6、人防专项审查;7******消防审查;8、技防方案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
二、设计内容:本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整个项目全专业设计以及PC设计等全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消防、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及监测、钢结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泛光照明(亮化工程)、标识标牌、幕墙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地下室综合管网 BIM 设计、公共部位内装修、景观绿化(包括景观、绿化、围墙、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停车位划线、路灯)、室外综合管线、太阳能、光伏、电梯、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深化设计服务。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设计院签章。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有设备工艺流程设计、采购与维护,具体包括电梯、空调、热水系统、人防设备、公区精装修等涉及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场地平************消防、暖通、弱电、预留预埋及封堵收口等内容)、专业工程(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化粪池、道路、路灯、雨污水、门卫、垃圾房、公厕、移动******消防、智能化(不含三网、5G)等管线施工)、抗震支架、亮化、标识标牌、划线工程施工安装等工程。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特别提醒:
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厂房除外)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合同;包含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必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须体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及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为本企业业绩须在“全省统一主体库”中维护,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如涉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本企业业绩须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3.2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
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11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 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 2022 ) 2 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 第 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注: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港公路66号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1008室 |
联系人 |
成先生 |
联 系 人 |
陈女士 |
电 话 |
****** |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