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湖南烈士公园民俗风情园壮寨叠廊灾后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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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55元(实际金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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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项目实施要求:
(一)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施工要求
1、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2、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构件、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3、成交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及安防等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并持证上岗。
5、成交人完成零星维修工作后,需通过采购人签字确认。
6、成交人需按要求常态化负责全园范围内的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处理。
(三)安全要求
1、成交人应严格按施工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招标及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配备安全劳保用品,成交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人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四)工程保修
项目严格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施保修,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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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质量保证: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具体使用要求,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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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湖南烈士公园内。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壮寨叠廊灾后恢复工程:木结构原貌修复+挂网喷锚支护固坡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受损壮寨叠廊进行木结构原貌修复,修旧如旧。对陡峭的山体挂网喷锚支护固坡,确保山体的稳固等。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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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项目其他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工期60天。 2) 实施地点:湖南烈士公园内。 2、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转账支付)。 2) 付款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60%;b.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70%;C.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d.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3、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按实做好结算资料,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实际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委员会仲裁。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响应及说明。
六、验收标准:??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按实做好结算资料,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人应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投标人应依据项目实际要求和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委员会仲裁。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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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项目其他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工期60天。
2) 实施地点:湖南烈士公园内。
2、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湖南烈士公园管理处(转账支付)。
2) 付款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付款节点,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投标清单范围内核定造价的60%;
b.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成工程核定造价的80%;
C.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则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总价支付至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相应的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工程未完成结算审计,则累计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
d.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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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