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晏家河流域治理环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XI-202506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I-202506SZ-******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孝昌县经济开发区北桥村、丁河村、凤新村、洪畈村、牌坊村、双桥村、顺民村、余陈村,花园镇洞山村、联建村、明华村、常丰村一带。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①车行道布设总长度为15309.9米。其中车行道改造7215米,宽9~24米;新建车行道8094.9米,宽9~24米。②骑行道布设总长度16461.45米。其中改造3020.8米,宽3.5米;新建13440.65米,宽3.5米。③步行道布设总长度16878.76米。其中改造3020.8米,宽2米;新建13857.96米,宽2米。④建设标志性驿站2座,总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其中胡家河驿站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建设停车位100个,240kW充电桩15个;五四驿站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建设停车位100个,240kW充电桩15个。⑤建设停车场2个,配套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其中凤凰停车场建设停车位800个,配套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240kW充电桩90个;余陈停车场建设停车位300个,配套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40kW充电桩90个。⑥建设高压快速充电站1座,建设480kW充电桩200个,配套建设厕所1座150平方米。⑦道路附属工程,主要包括灯1098 盏、雨水收集口110座、交通广播工程、交通监控工程17处,以及驿站、停车场的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给水工程、强弱电工程等。⑧堤防加固加宽一处,长1000米,加宽12米;水闸处理7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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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孝昌县晏家河流域治理环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项目工程的详勘(补勘)、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1个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01 合同估算价:63760.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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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其中工程费最终以审计结算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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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要求:(1)资质要求: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或(②+③)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项①或者②业绩(①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②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由施工单位委派,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为施工负责人兼任时仍须满足上述资格的要求;②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③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④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4)财******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板块】查询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对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搜索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企业名称,并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下载信用报告,提供带有“信用中国”水印、生成唯一的文件编号和报告核验码的信用报告(查询对象:投标人)。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3 家;3、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以上信誉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有)、相关附件等。②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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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21日至2025年06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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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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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①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进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远程开标大厅,等候开标。②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0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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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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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0日 | ||||||||||||||||||||||||||||||||||||||||
备注:根据“一网通投”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手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等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