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45线聂荣至那曲段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00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345线聂荣至那曲段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25〕26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藏交发〔2025〕2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里程长度84.251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长度0.86公里,新改建段路线全长83.391公里,路基填方644.93千立方米,路基挖方642.02千立方米,路基防护排水50.042千立方米,路面460.13千平方米,主线设置桥梁165米/5座,其中中桥1座(完全利用57米/1座),小桥4座(新建51米/2座,拆除重建32米/1座,完全利用25米/1座),支线设置大桥207米/1座。交通安全设施84.251公里,平面交叉13处,其他道路接入69处(含支线),养护工区3处(完全利用2处,改建1处)、保通点2处(完全利用)。同步建设X617、色庆乡2条连接线,共长4.232公里。主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桩号K0+530-K59+380段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其余路段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连接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利用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730日历天,与施工同步)。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组,全 1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资格要求、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如有)、财务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六,并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截至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未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注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的从业单位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被列入从业禁止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04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07 月 10 日00时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交易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5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所投的单个标段组仅需递交1份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递交该标段组下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5.3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采用不见面形式进行开标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请投标人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培训-操作手册”中下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媒介上进行公开。
7.其它
其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登录交易系统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交通工程”)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二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开始,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否则投标人错过第二信封开标通知等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浙江中路25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 ******
******有限公司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 系 人: 闫女士、石先生 电 话:024-******、******、******
******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附表一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
附表二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指交工或竣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每项中标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三级或以上的公路工程类似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类似项目指包含路基或路面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监理项目);业绩信息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截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交工或竣工时间”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站查询截图或相关项目网站查询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表三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各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或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禁止招投标名单并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提供自行出具的承诺函或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附表四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类别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
业绩要求:近5年(指交工或竣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担任过1项中标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类似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指包含路基或路面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监理项目)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持有公路工程相关类别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以上试验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为投标人的自有机构或外委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由该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同一试验检测机构只能授权一个投标单位组建工地试验室,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注:自有的试验检测机构需提供自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委的试验检测机构须提供格式自拟的委托协议。
附表六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各投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