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局采购警用对讲机(2025第043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1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C1-02016-XXZX-0011
******公安局采购警用对讲机(2025第043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8.1
最高限价(万元):158.1
采购需求: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1.设备数量:警用350兆集群手持330台,警用350兆集群车载40台。2.2.供货期限:自供货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内确保所有设备交付验收。2.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2.4.资金比例:100%财政预算资金。预算资金总额(即磋商响应报价上限):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元),警用350兆集群手持单价不得超过4100元/套;警用350兆集群车载单价不得超过5700元/套。超过此上限的磋商响应报价将被拒绝。此预算为包干总价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供货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内确保所有设备交付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委员会无法评判时,磋商响应总报价不予扣除。4.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公安局采购警用对讲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磋商响应人仔细阅读磋商响应函内容后签章承诺,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磋商响应函》上传到这里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磋商响应人应将签字盖章后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上传到这里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以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8-08 06:00至2025-08-1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8-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2期J-6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安局采购警用对讲机项目经项目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实施采购。1.2.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安局采购警用对讲机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磋商响应人参加。2.采购需求2.1.设备数量:警用350兆集群手持330台,警用350兆集群车载40台。2.2.供货期限:自供货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内确保所有设备交付验收。2.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2.4.资金比例:100%财政预算资金。2.5.预算资金总额(即磋商响应报价上限):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元),超过此上限的磋商响应报价将被拒绝。此预算为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1.采购警用对讲机的设备价款、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三年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含备件更换)、技术支持等与货物交付及售后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2.5.2.除采购人就警用对讲机提出的服务内容实质性增加(如额外增配设备、扩展服务范围等)及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履行期间,成交总价不作任何调整。2.5.3.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成交总价履行义务,确保所供警用对讲机性能稳定、通信畅通,完全满足警务工作需求。2.5.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警用对讲机质量不达标、售后服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通过采购人综合履约考核的;或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单方面解除合同。2.6.其他要求:2.6.1.本项目合同价款将根据财政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审核、分批支付。磋商响应人应充分考虑支付比例、周期等因素,合理测算成本及风险后报价;在价款支付审核期间,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拒绝履约或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2.6.2.成交人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若无故放弃成交、拒绝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签约或借故拒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2.6.3.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技术参数与规格要求,若涉及特定专利、商标、供应者等信息,仅为参考而非强制要求,鼓励磋商响应人提供“相当于”或“优于”参考标准的产品,但需确保满足公安警务通信特殊需求。2.6.4.磋商响应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履约。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成交人响应文件承诺验收,若发现虚假应标,将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2.6.5.若成交人因自身能力不足,导致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设备交付与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视其违约,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可按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公安局
联系方式:08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巴江俪岛2期J-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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