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仓储
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物流仓储用房配套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澄清01
致各投标人:
为保证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仓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物流仓储用房配套工程(一期)施工招标顺利进行,特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1:******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请问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情况下,招标人以何种方式确定,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若评标价及投标报价都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提问2: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乐山市五通桥区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仓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仓储用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场平土石比勘察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明确弃土场是否由业主指定并承担相关费用,弃土场运距多少公里。
回复:本项目已上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项目有其他疑问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关于弃土场及弃土运距问题,在上传的CJZ招标清单中已明确弃方运距、堆场: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行踏勘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综合报价,土方外弃应满足相关管理条例。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