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FZCWQS-G-F-250096
******中学清洁能源取暖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三、采购结果
******中学清洁能源取暖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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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唯美品格14号楼01011(含B-01-11)号厅 | 综合评分法 | 是 | 15,760,000.00元 | 82.56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学清洁能源取暖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中学清洁能源取暖运营(合同能源管理)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 1、项目运营服务期限届满且付清全部供热服务费后,中标人投资的设备、设施和仪器及配套控制设施等全部资产所有权无偿划转至采购单位,并承诺继续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供应设备设施的零部件,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由采购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2、供热室内温度:恒温供热,恒温温度18℃以上。 3、全部建设及设备安装内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运营服务期内因建设缺陷、主辅材产品质量、产品寿命、电压波动等造成设施损坏、损毁等影响供热的异常情况,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运营服务期16个供热期内中标人应配备巡检值班人员,定期(包括供热期和非供热期)对供热设备进行巡检、维修、维护、更换,确保没有影响供热质量的异常情况等。 5、自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之日起计,故障时间每年不高于10天。 6、采购人将不定期开展供热质量评价,如采购单位按期支付给中标人供热服务费 ,但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或达不到采购人用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自治区和赤峰市供热条例处理,如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中标人因对本项目的前期投入所产生的损失。 | 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运营服务期:自2025年09月至2041年09月共16个供热期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 15,76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刘**、贾**、李**、朱**、甄**(采购人代表)、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执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中学清洁能源取暖运营(合同能源管理)):11.72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学
地址: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山咀子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御园财富广场C座8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庆贺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
相关附件:
******中学清洁能源取暖运营(合同能源管理)报价明细附件.pdf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