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新建)柴油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新建)柴油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
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宁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新建)
1.2项目编号:CG-******-04037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柴油材料采购,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技术 参数/执行 标准 | 验收标准及方式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 (含运费) |
税率 |
采购预算总价(含运费) |
柴油 | -35# | 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 |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 吨 | 170 | 8900 | 13% | ******.00 |
柴油 | 0# | 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 |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 吨 | 112 | 7900 | 13% | 884800.00 |
合计 | 282 | ******.00 |
注:上述物资采购单价、采购预算均含税含运费。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合同签订手续,成交金额为暂定金额,具体以到场实际数量与到场实际单价进行结算。实际数量由采购人进行最终确定,如发生变更或者采购人需求有变,导致合同只能部分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情况,造成损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损失,不可以对采购人进行索赔。
1.5供货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1.6项目地点:黑龙江牡丹江市宁安市海浪镇九梁子村二洼子村第四标段。
1.7其它要求:无储油设备,需加油车直接加设备内(此项目地点为多处,需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地点要求准时供油),每次需1吨左右。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招标项目”。
1.7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需成交供应商全额垫资供货,先货后款的付款方式,且具体付款时间需要根据甲方工程款回款情况而定,因项目资金存在不确定性,报名意向供应商需具备全额垫资能力,并在报名文件中附垫资承诺书,若无此承诺为无效投标。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0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预算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以及承担商务风险的能力;
(4)具备充足的供货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本次采购意向供应商需在报名前进行项目现场实地踏勘,配合采购人进行并通过资质审查,未进行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以及无通过审核的意向供应商报名无效;
5.意向供应商报名(请意向供应商注意,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1日08:30至2025年6月24日08:30(北京时间),在“智采平台”(******)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
5.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加盖公章):
(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垫资能力(附垫资承诺书);
(6)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7)查询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4日);
(8)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图;
(9)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记录(需查询意向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
(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13)联合体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3报名时需将以上5.2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做成PDF文档(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6.竞价安排
6.1竞价时间:2025年6月24日09:30至2025年6月24日11:30(北京时间)。
6******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3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自动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中标服务费收费方式与收费标准
10.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自主缴纳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示例:CG-******-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
******有限公司 CG-******-03425)。
10.2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50万元以下 | 按200元/次收取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500元/次收取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2000元/次收取 |
500万元(含)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
10.3补充说明
(1)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2)中标供应商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采购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
联系方式
11.联系方式
11.1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
监督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1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洛街10号
联 系 人:柏女士
电 话:******
日 期: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