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按实际教材(教辅)使用量及中标折扣结算,最终支付金额不能超过预算金额。
2.付款方式:
公共基础课教材(语文、历史、思想政治、数学、外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按政策文件规定的教材发行原价执行结算,其他教材按教材码洋×实际供货数量×(1-8%)结算;其他教辅按教辅码洋×实际供货数量×(1-10%)结算。
按实结算。
******学校
结算时间:2025年秋季教材(教辅)将在2025年12月25日前、2026年春季教材(教辅)在2026年6月25日前、2026年秋季教材(教辅)将在2026年12月25日前、2027年春季教材(教辅)在2027年6月25日前将教材款汇至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85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按时送货到校。
交货地点:按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按采购方要求摆放好。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甲方邀请本单位纪委、工会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1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供应商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5.2供应商发送的整包教材保证保持出版社出库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绝不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每一包货物都应附一份详细标签单(标签单中标有出版社,教材名,数量,单价等相关信息)、并附有一份详细的发货清单。
5.3采购人按品种科目进行验收,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抽查。如在验收、抽查过程中发现所送货物出现差错(品种混淆、数量不足等),或存在品质缺陷(缺页、倒装、破损等),供应商无条件予以调换,如发现质量规定问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规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处理。
5.4******学校教务科提供的书目清单进行验收。供应商确保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验收单(需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验收单,由采购人在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每学期验收一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5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按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方把教材分类分班级整理好。
5.6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教材(教辅)的发放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5.7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8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9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6.1教材验收通过出版社供货清单、教材外观、纸张及印刷效果判断是否为正版教材。
6.2供应商提供的教材必须是按采购人预定的教材,必须是正规出版社的合法出版物,并能提供出版社发行授权书、出库清单、原始发票、出版社教材质量证明书等。
6.3供应商发送的整包教材必须保持出版社原包装(打捆带、外包装、货签、封签、收发货单位名称等绝不涂改、更换或重新包装、打捆),并且提供的教材数量、金额、质量以双方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情况为准。
6.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5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提供的书目清单,供应商应保证到书手续规范,书单相符,清单上有注明书名、册数、单价及码洋合计。 交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须由采购人相应人员填写验收单(需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成时,须提供到校清单,金额汇总表(须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及验书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7.1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2采购方在验收后要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采购方和供应商都应按验收单要求盖章),交财务办理付款手续,每学期验收一次。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全额赔偿,并按照预算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
3.采购方委托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学校完成教材发放工作。
5、甲方有义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报订教材,并协助乙方更换有问题的教材。
6、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教辅)。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订教材(教辅),及时更换有问题教材(教辅)或增补、退换教材(教辅)的义务。
6.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均有保密义务。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在每个学期向乙方所订教材(教辅)的自交付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教材(教辅)款项。甲乙双方约定:2025年秋季教材(教辅)将在2025年12月25日前、2026年春季教材(教辅)在2026年6月25日前、2026年秋季教材(教辅)将在2026年12月25日前、2027年春季教材(教辅)在2027年6月25日前将教材款汇至指定账户(如在支付过程中遇到财政审批不及时而延期的情况,采购人应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末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4.所有计划内教材(教辅)在采购人要求供货的15个工作日内送达,到书率达到95%,如到书率达不到95%或有延期交货的情况出现,按中标总金额的5%/日进行处罚。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的教材(教辅)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同规定的风险与补偿。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如遇出版社新书未出版或加印未到货的情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换版或报告延期期限。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2.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2.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