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太康县辖区内7家重点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公示时间:2025年6月21日-2025年7月19日
三、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