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2025年度煤炭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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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部2025年度煤炭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地处戈壁滩腹地,周边无城市依托。本次提报煤炭需求为供暖保障使用,我部混煤需求量共1万吨(具体成交量按需求单位实际消耗为准),预算单价为510元每吨,预算金额为510万元 采购数量:10000吨 主要功能或目标:混煤需求量共1万吨(具体成交量按需求单位实际消耗为准) 需满足的要求:1.到货周期:合同签订后至完成供货,每次供煤前我方电话通知供煤数量。从接到供煤电话通知到煤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越短越好,最长不能超过5天。供货方需随时保障我站的燃煤供应。 2.货物验收:(1)发货前,我方代表可组织质量监督检验,供煤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每批次发货前,供煤方提前通知我方,我方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去现场查验煤质,发现煤产地与合同不符、煤质存在严重问题,我方有权要求供煤方立即更正,否则不准供煤方发货。 | (1)煤质化验参数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低位发热量≥5500Kcal/kg、灰分15%~25%、挥发分20%~30%、干燥基硫≤0.8%、焦渣特征≤2、全水分≤10%。 (2)燃煤供应中以下参数作为做为参考性数据,当煤质在燃烧过程中发生结焦现象或者因燃烧不稳定导致停炉时追加如下考核项目:内水分≤5%、颗粒度(6mm~40mm)≥60%、成分结渣指数<0.6%、积灰指数<0.2%、灰熔点(软化温度)≥1100℃。 (3)以下内容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全响应满足的书面承诺:不准使用准东煤种,若掺杂准东煤种,燃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供煤厂家负责。 | 510.00 | 2025年05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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