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三)接受报名时供应商须递交的材料(请看清楚要求,需按照下列顺序及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1份):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时需提供),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实行总部制管理的供应商,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人员社保由母公司缴纳,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的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4)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判定;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因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同时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我室将报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以上要求为供应商领******委员会根据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现场查询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