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项目名称:海豚之星工业移动
机器人项目
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酒甸西路17号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22000万元,新建海豚之星工业移动机器人项目,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酒甸西路17号,拟征地33亩(约2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835.57m2,购置设备30台/套,其中,起吊设备10台,测试设备9台,喷涂流水线设备1套(包含抛丸设备1套,前处理设备1套(水洗5套,脱脂设备1套,硅烷设备1套),电泳设备1台,泳漆烘干炉1台,腻子及腻子烘干设备1台,腻子打磨及吹净设备1台,自动喷粉设备1台,废气处理设施2套,废水处理设备1台套等),装配流水线设备1套,机加工设备5台等,项目建设成后,可形成年产6000台叉车、移动机器人(AGV、AMR)的生产能力。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华 ******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有限公司
2025年5 月 9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公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