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广宜路以东,新华路以南
二、公示内容
************居项目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组意见
2、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8月1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名,单位须盖公章。
联系人:涂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