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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石角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清城区石角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5-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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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石角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 清城审批投审〔2023〕200号、清城审批投审〔2024〕129号、清城审批投审〔2024〕225号 批准,建设资金 通过争取上级专项债券资金及单位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城区石角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城区石角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初步设计

二、项目代码:2312-441802-04-01-185097

三、招标单位:******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R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十八号南幢二层之一

招标监督机构:******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投诉电话:******

四、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清城区石角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三期)勘察、初步设计

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中心区及周边

3.工程规模:二期:对金康大街、镇南街等道路路面、排水系统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提升改造,路线总长度约1公里,改造道路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对石角社区、城中社区及塘头社区范围内的房屋、石角市场周边及福源街两侧建筑进行综合风貌管控提升,建筑风貌提升改造约1100栋,建筑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

******街道两侧建筑外立面综合提升改造,道路路线总长度约1公里,改造道路总面积约0.5万平方米,两侧建筑风貌提升改造约60栋,建筑总面积约3万平方米。

五、招标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概算。

六、招标控制价为:******.58元,其中【二期:初步设计费为507400.38元(含概算编制),勘察费为******.00元】;【三期:初步设计费为525362.20元(含概算编制),勘察费为******.00元;】。

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疑时间、开标时间等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1)(2)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建筑类: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以下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市政类: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以下任意一项: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且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方)。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需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且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理人时,还需提供各成员共同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补充说明: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3.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建设局发布的《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详见附件)填写完整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特别提示: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本次招标被书面拒绝的投标单位名单(如有)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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