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史河路商业街项目策划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史河路商业街项目策划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3楼303室
成交金额: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金寨县史河路商业街项目策划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金寨县红军广场商业街项目位于金寨老城区梅山镇,南部毗邻梅山水库,北接红军广场。项目占地面积约63亩。本次策划范围包括对金寨县的文化挖掘,城市商业的研究以及项目所在的地块分析,结合对标案例进行商业街的定位思考,从而给出项目的打造策略并提供业态意向和运营策略等内容。 服务要求: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策划方案。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明生、付启利、王永红、廖军、王永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 11 楼,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新城区上海大厦 11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