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表》 2.3 计划工期:63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0,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将原1~3号泊位改建为1座1万吨级散货码头,布置1万吨级和5000 吨级散货泊位各1个,可同时靠泊3艘2000吨级船舶,泊位总长度317m,设计年通过能力560万吨。 2.6 工程类型:水运 2.7 工期特别说明:本工程分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主体工程:2025年10月至2026年6月,鱼评、豚评允许水上作业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其余时间段禁止打桩施工;第二阶段主体工程: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鱼评、豚评允许水上作业时间为2026年12月至2027年2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900万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5000吨级以上水工码头工程(改造或新建)施工业绩,并已交工验收合格。
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为C级及以上。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财务要求:无。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2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900万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5000吨级以上水工码头工程(改造或新建)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不得超过60周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至少设置2名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sysCode=gb。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02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30.00 分 (2)技术标:30.00 分 (3)商务标:22.00 分 (4)其他:18.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行提供报价打分算法,如下,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D=(A×35%+B×65%),其中,A值=最高投标限价;B值: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有效投标人(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五家及五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平均值均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E1=0.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E2=0.15;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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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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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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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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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1)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电话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4)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水运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或仅提供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导出的投标报表的,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相关信息在评审时不予认可。“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5)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钢路8号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生产指挥中心主楼 |
联系人: | 刘红兵 | 联系人: | 刘建勇 |
电话: | ****** | 电话: | ******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