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CQS24A00251
二、合同名称:汽车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QS24A00251-03
四、项目名称:汽车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学院
地 址:重庆九龙坡区华龙大道1号
联 系 方 式:许磊(******)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四联社区228工业区12栋厂房301-1
联 系 方 式:白建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新能源汽车整车电器控制实训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 实训台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控制器实训台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实训台新能源汽车底盘及电控助力转向系统 实训台智能座舱装配调试理实一体化台架底盘线控装配调试理实一体化台架新能源(纯电)整车故障诊断系统新能源(混合动力)整车故障诊断系统新能源(增程式)整车故障诊断系统充电桩实训测试与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竞赛平台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测试云平台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监控云平台车联网应用平台新能源电池均衡仪新能源车专用故障诊断仪新能源电池系统气密性检测仪(低压)
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符合招标要求的,无瑕疵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的,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一)质量保证期:乙方承诺,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的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乙方 的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执行。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保证所提供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请求。(二)售后服务内容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乙方承诺: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 间内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甲方认为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应在接到甲方电话之时 起24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并在接到甲方电话之时起72小时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 作;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之时起120小时内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之时起168小时内 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备用产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及 时赶到现场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己联系其他人员来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仍由乙方承担。(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在产品技术升级之日起48小时内通知甲方, 如甲方有相应升级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服务期限:3年
服务地点:******学院合川校区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八、验收组成员:刘绍波,夏伟,蒋志衡,黄冠
九、验收意见:1、货物到达现场后,由甲方需求部门牵头组织收货,甲乙双方人员均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收货。2、乙方应保证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规定时间 内调换、补齐或赔偿,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顺利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由此导致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