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中信息化业绩的评审标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中标公示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信息化类企业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8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中标公示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