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6#楼房屋拆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衢州市衢江区沈家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yzb2025-012;
2.项目名称:******医院6#楼房屋拆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5万元;
5.最高限价:11.5万元;
6.采购需求:******医院6#楼房屋拆除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地面上建(构)筑物拆除服务,具体详见第二章磋商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地面上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为准】。
3.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注;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要求1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6)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7)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4月14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8)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磋商响应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供应商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1)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沈家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
方式:邮寄报名资料至衢州市衢江区沈家东方广场7号楼405室或抵达代理机构单位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报名的,以报名资料寄达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单位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