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朝阳社区服务用房提质工程项目
******街道金源府MOMA一期1号楼。
******街道朝阳社区新办公用房装饰装修,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包含墙体、地面、门窗等工程。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本工程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其中施工场地临时水源、临时电源、临时排污口、建筑红线、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均能满足施工条件。
5、本工程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供货商可自行踏勘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踏勘所产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项目预算
1、项目预算(上限值):934200.17元,单价详见财评出具的招标控制价清单(总价及单价不允许超过长沙市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清单规定的上限值)
2、其中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 42568.86元不允许变动。
3、工程量清单表及说明:另册(见附件)
4、图纸:另册(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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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适用的规范和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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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1.1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投标供货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供应商承诺的工期提前于采购人所要求的工期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会向供应商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1.3供货商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暂估价项目和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2.质量要求:
2.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该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供应商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
3.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清单:
(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产品质量、规格应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4.?适用的规范和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5.2供应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5.3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编制详细、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计划。
5.5供应商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5.7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5.8供应商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5.9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6.环境保护要求
6.1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2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供应商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3供应商应为本工程制订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
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4供应商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人员要求
7.1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项目团队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拟定好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并提供相应岗位证书和在本单位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有)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并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承包人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在施工期间,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害事件,其相关责任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8.其他要求:
8.1供应商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根据进度报备采购人的相关要求,按周报形式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度。
★8.3依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拨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省外建筑入湘企业提供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或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1.结算支付方式:
******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11.2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
(2)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开福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竣工结算结果(开福区审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五、服务标准:10.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0.1质保期:
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2、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如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行为,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存在相关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应扣除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再予以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成交供应商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等费用的,成交供应商应补足差额部分。
10.2保修范围:包括朝阳社区服务用房提质工程项目全部施工范围,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0.3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设计图纸要求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4?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项目质保期内,不管项目是否移交,均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保养,质保期满后,由使用单位或维护管理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六、验收标准:9.验收方案
******办事处
******办事处组织竣工验收
9.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9.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9.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5)供应商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9.6验收内容:依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验收。
9.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9.8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9.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9.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项目基础资料等施工现场前期准备工作;
(2)采购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采购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及工程计量工作;
(4)采购人对施工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5)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供应商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采购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 ,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供应商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采购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其他要求:12.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四、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文件(含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盖公章。未按本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分项报价清单盖公章做附件上传,第二轮报价总价和单价均不可高于第一轮报价,但可以等于第一轮报价。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