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调查与采样)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LPQ23C00040-03
二、合同名称:梁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调查与采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PQ23C00040-03
四、项目名称:梁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表层样点调查与采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服务中心
地 址:******街道迎宾路134号
联 系 方 式:方绪彪(******)
供应商(乙方):******大学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联 系 方 式:刘海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梁平区全区33个乡镇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相关样点的采集和信息录入等
服务要求:(1)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开展成土环境与土壤利用调查,以及数据信息填报,调查内容包括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成土环境、土地利用等,数据信息通过调查采样APP进行填报,同时填报相应的纸质报表。(2)表层样品采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开展表层土壤采集,采样方式、采样深度、样品采样量、样品包装与流转至指定单位,相关操作按照技术规范执行。(3)采样工具:供应商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购置、使用调查采样 APP 专用设备、蓝牙打印机、环刀等外业调查采样需要的设备,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填报与样品流转(每支采样队伍需备足一套设备)。(4)采样进度:供应商要服从梁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统一安排开展外业调查采样,不得擅自转包;若某个表层样点调查与采样未审核通过,中标单位需重新调查与采样,直至审核通过,且必须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75%,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采样任务。(5)采样人员供应商需负责组建8支专业外业调查采样队伍,每支调查采样队伍现场技术领队1名和质量检查员1名应受过全国土壤三普办或重庆市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专业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获得培训合格******服务中心统一存档备查。暂存样品的室内环境应通风良好、整洁、无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装有表层土壤混合样品的布袋应单层摆放整齐,使样品处于通风状态,避免样品堆叠存放,避免土壤霉变、样品间交叉污染及受外界污染等。(7)安全责任因本项目需长时间在野外作业,供应商需对所属调查队全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从其规定。
服务期限:2023年10月----2024年10月
服务地点:******街道)
七、验收日期: 2024年5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方绪彪,黄登海,向华辉,孔露曦,游国玲
九、验收意见:一、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了梁平区1532个表层样点的外业调查与采样,完成了项目合同约定任务。二、各外业调查技术领队均获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资格证书,且全程参与带队作业。采样队内部质控员和区质控人员全程现场质控。三、电子围栏内田块/样地选择具有代表性,样点调整依据充分,调整流程规范。采样时间符合规范要求,避开施肥影响期和施肥点。混样点数量、分布、样品采集、混样均符合规范。四、成土环境、地表特征、土壤利用信息、土地利用类型变更、轮作制度、秸秆还田、作物产量与施肥等内容完整、信息较为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五、项目承担单位对表层外业调查与采样数据进行了100%的质控和审核,对市级、区级质控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了整改。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承担单位全面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任务,符合国家三普办对外业调查采样的技术规范及合同约定,同意通过验收。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