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布袋除尘器配套布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CZX-HW-2025-127(HTGR-ZHB-250618)
更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更改: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布袋除尘器配套布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CZX-HW-2025-127(HTGR-ZHB-250618)
三、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工业园区安澜路与工业二路交汇处西北
联系人:王美龙 联系电话: ******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23层
项目联系人:黄永全 李双慧 联系电话:******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7日
六、更改通知日期:2025年8月8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条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4点投标保证金内容以及第13点投标保证金退还更改如下:
序号 | 原内容 | 更改后内容 |
1 | 1.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须足额交纳) 2.投标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汇票、电汇、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宁东葛路支行 银行账号:************16 3.投标保证金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时间、方式和要求: ①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000.00元) ②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应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将保证金以转账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至广西阳光************银行;账号:以发送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2)采用保函方式的,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将保函扫描件上传至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并在开标时提交原件给招标(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方式的,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等原件递交至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详见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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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 删除本条 |
八、网上查询地址:
******集团(******)。
其他内容均不变,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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