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WH070FJ25SG0357 | |
标段名称 | 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二期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070FJ25SG035701-1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巷工业园东兴业大道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大道A原沈巷镇商业大街A幢302号门面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强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1日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 | |
项目负责人 | 高桂明 | |
证书编号:皖******5624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天) | 2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合肥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 加分业绩:合肥汽车零部件智能工厂项目;日泰滁州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金属合金配件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服务中心奖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时间:2024年8月; ******小学教学楼及实验楼奖项: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时间:2023年7月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有限公司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65 | |
项目负责人 | 肖龙飞 | |
证书编号:皖******6194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天) | 2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顺丰马鞍山智慧物流园区项目 加分业绩:顺丰马鞍山智慧物流园区项目;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一期及道路建设等附属设施工程EPC项目;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水安工业园孵化中心 奖项: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获奖时间:2021年12月 | |
定标备选单位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有限公司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联合体成员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 | ******.08 | |
项目负责人 | 程贵 | |
证书编号:沪************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天) | 26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 加分业绩:中源液压业务新工厂规划建设项目;吉利硅谷(谷城)年产5万吨物理法高纯硅项目(一万吨)建设项目建安工程;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F EPC)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奖项 | ******控制中心工程 奖项: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获奖时间:2021年12月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基准价:******.91元 ************************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