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 2025年 4 月 30日—— 2025年 5月6日)
项目名称 |
纳溪沟港4号泊位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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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FG******4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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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纳溪沟港务分公司 |
联系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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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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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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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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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有限公司 |
两年经营纳溪沟港4号泊位和配套堆场的投标总报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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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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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 系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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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限公司纳溪沟港务分公司 2025年4月30日(单位公章) |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