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环境改善及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结(决)算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因项目管理需要,******农村局拟对******居环境改善及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结(决)算购买审计服务进行采购,采购文件在******农村局的备案号为LNYC2025-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农村局
2.项目名称:邻水县******居环境改善及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工程结(决)算购买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所属分类:服务
4.预算金额: 29.5 万元
5.采购需求:******居环境改善项目及和美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进行结算审计
6.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生效至审计服务完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其他要求:采购单位须提供专业技术力量5人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工程师以上职称;其余拟派人员4人及以上,均为获得相应审核资格的造价人员且具有2年及以上造价审核工作经验。
3.不接受联合体。
三、最低评标价法选择中选人
1.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报价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在职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审计资质等资料。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在发出招标公告之时起至2025年6月27日18点00分期间,将报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2025年7月1日10点00分,带上身份证和委托书参加最低评标价法,并将上述7项报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鲜章)一起密封包装的资料一套(在包装封口处加盖申请人鲜章)现场提交给采购人,地点为******农村局三楼会议室(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
4.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报名时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价相同的供应商,则由采购方抽签选择成交供应商。
7.最低评标价法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
四、最低评标价法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日
地点:******农村局三楼会议室(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五、本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八、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农村局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建新路110号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