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下称新榕筑业)委托,我公司作为代理单位发布公开征集江和阅公馆(宗地2023-14号地块)房地产销售渠道服务类供应商入库项目,欢迎优质应征人积极参与报名和递交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025)建融招字第020号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以北,金浦路以西,项目备案名为江和阅公馆(宗地2023-14号地块),项目推广名为“新榕·江和阅”,总建筑面积46572.87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毛坯) 6 栋,253套,30771.16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封顶。
二、应征人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经纪人推荐及带访客户。
三、应征人资格要求及提交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3.近三年内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包含六区六县)合作商品房销售项目不低于3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进场函);
4.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不低于10家线下实体门店,且承诺在门店内投放本项目宣传广告,页幅面积不小于A3大小;(需提供线下实体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承诺函至少体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承诺事项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应按排列顺序逐份装订加盖应征人单位公章。
四、应征人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5月29日(按不少于20日),应征人应于2025年05月29日下午17时前,将报名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部,逾期递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报名联系人:小陈 0591-******
五、服务事项约定
(一)服务期限
暂定截止至2025年08月31日(以征集人通知为准)。服务期满应征人有继续合作意向,且在本服务期内有实际成交业绩的,双方可协商续约,续约时限最长不超过下轮征集人制定的分销期限。服务期内征集人有权中止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佣金标准: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销售价格
征集人对本项目可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具有最终决定权。(一房一价表须经征集人审批同意并报相关部门确认)
六、审查与签约
征集人可按报名材料收集情况分批组织征集人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应征人报名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采用合格制,视情况分批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应征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单位或征集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时间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出《审查合格通知书》,应征人凭《审查合格通知书》与征集人签约。
七、特别说明
1******有限公司所有。
2、本次征集公告所作说明,仅为应征人参与征集提供参考,不能作为应征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应征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应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3、若应征人被确定为合作供应商,每家合作供应商应在领取《审查合格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缴交1000元服务费用。应征人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发生的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4、合作供应商须在《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缴纳征集代理服务费并领取《审查合格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视为放弃入库。
八、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信息及后期的澄清修改(若有)等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上发布,请应征人及时关注。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街道花溪中路32号金城湾广场35B#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