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
为规范和加强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受理工作,中心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受理规程》,现向各交易主体征求意见建议,请于5月19日(下周一)前反馈。
联系人:阮佳 联系电话:0471-533261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受理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受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安全和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项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且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发起方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自愿选择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交易的涉密项目。
第四条 项目发起方应通过纸质材料方式向中心委托项目,需提供经过脱密处理不含涉密内容的相关材料。
(一)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人关于申请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函(附件1)。
2.由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或者保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确定的关于采购项目保密要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
(二)涉密工程建设项目
1.由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有关材料。
2.由招标人法定定密责任人确定的涉密工程(项目)的意见。意见明确工程(项目)保密要点,并对保密要点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的关联性作出论证,提出工程整体涉密或者部分涉密。
3.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书面意见。
4.项目发起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自行招标无需提供)。
5.项目发起方的营业执照(或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
6.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7.工程建设项目入场招标申请表(附件2)。
第五条 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流程
(一)业务受理处核对项目发起方委托进场交易申请材料;
(二)业务受理处分管副主任审签;
(三)采购评审处分管副主任审签;
(四)采购评审处组织开展评(标)审工作。
第六条 从项目进场开始至项目资料移交,各阶段各环节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能力或条件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 业务受理处负责统计每季度涉密项目受理情况并报送至自治区保密局。
第八条 本规程自 起施行,原《政府采购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指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