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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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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01 访问次数:1

甘建建规〔2025〕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资格预审工作制度,规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公示等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

相关链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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