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万件塑料手柄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炎黄大道99号上水创业园28号厂房
******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塑料手柄50万件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
1、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裹树脂、拉挤、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系物、臭气浓度和切割、打磨过程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系物、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过程中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拉挤机、注塑机、搅拌机、切割机、破碎机、空气泵、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2
秸秆综合利用年产2万吨双孢菇及5.5万吨堆肥基料项目
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南侧、家缘路东侧,堆肥基料项目大东镇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北侧
******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双孢菇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大东堆肥厂区产生的所有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原料预湿过程中,无外排废水。高沟育菇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同接管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经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一级a标准,然后排入七支大沟,最后汇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大东厂区废气主要有鸡粪堆存臭气、发酵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高沟厂区废气主要有锅炉燃烧废气、覆土粉尘、混合粉尘、污水站废气等。其中大东厂区的1#、2#鸡粪储存间产生的鸡粪堆存臭气经车间顶部多个集气罩收集,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1#、2#生产线一次发酵废气经车间顶部多个集气罩收集,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1#、2#生产线二三次发酵废气经车间顶部多个集气罩收集,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由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高沟厂区的锅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由8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覆土粉尘、混合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站废气加盖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鸡粪堆存、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和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覆土机、覆土料机、覆土粉碎机、麦草料斗、上料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大东厂区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石灰包装袋、磷酸废液、除盐水制备废物、废包材、生活垃圾;高沟厂区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堆料和菌渣、不合格品、除盐水制备废物、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其中,除盐水制备废物、废包材、废堆料和菌渣、不合格品、污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除盐水制备废物、废包材、废堆料和菌渣、不合格品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污水站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石灰包装袋、磷酸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采用库房进行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万件塑料手柄加工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炎黄大道99号上水创业园28号厂房
******有限公司
形成年生产塑料手柄50万件的生产能力
******有限公司
1、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祁六沟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裹树脂、拉挤、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系物、臭气浓度和切割、打磨过程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苯系物、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过程中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执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限值要求,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限值要求,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拉挤机、注塑机、搅拌机、切割机、破碎机、空气泵、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边角料、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环境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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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年产2万吨双孢菇及5.5万吨堆肥基料项目
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南侧、家缘路东侧,堆肥基料项目大东镇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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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双孢菇
******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大东堆肥厂区产生的所有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于原料预湿过程中,无外排废水。高沟育菇厂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锅炉废水、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一同接管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经涟水县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氨氮、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他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一级a标准,然后排入七支大沟,最后汇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大东厂区废气主要有鸡粪堆存臭气、发酵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高沟厂区废气主要有锅炉燃烧废气、覆土粉尘、混合粉尘、污水站废气等。其中大东厂区的1#、2#鸡粪储存间产生的鸡粪堆存臭气经车间顶部多个集气罩收集,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1#、2#生产线一次发酵废气经车间顶部多个集气罩收集,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1#、2#生产线二三次发酵废气经车间顶部多个集气罩收集,采用酸洗塔吸收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锅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由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高沟厂区的锅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由8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覆土粉尘、混合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站废气加盖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鸡粪堆存、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和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排放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覆土机、覆土料机、覆土粉碎机、麦草料斗、上料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大东厂区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石灰包装袋、磷酸废液、除盐水制备废物、废包材、生活垃圾;高沟厂区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堆料和菌渣、不合格品、除盐水制备废物、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其中,除盐水制备废物、废包材、废堆料和菌渣、不合格品、污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除盐水制备废物、废包材、废堆料和菌渣、不合格品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污水站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废石灰包装袋、磷酸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采用库房进行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废物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