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市本级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医院
******保健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