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服务中心三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分局窗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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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三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窗口(0548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年产70万套汽车滤清器项目 | 清河县新材料工业聚集区松花江街35号 | ******有限公司 | 2025.06.20-2025.06.23(2个工作日) |
2 | ******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0万套塑料制品、300万套橡胶件项目 | 清河县珠峰路东侧、湘江街北侧、金融科创园1-19 | ******有限公司 | |
3 |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密封条项目 | 清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园K19号 | ******有限公司 | |
4 | ******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建设年产6000万米橡胶密封条、2500万米橡塑密封条项目 | 清河县庐山路东、漓江街南侧 | ******有限公司 |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