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实验初中长春路校区报告厅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实验初中长春路校区报告厅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8万元
最高限价:12.8万元
采购需求:实验初中长春路校区报告厅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主要为LED显示屏等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采购、包装、配件、辅材、运输保险、安装布置就位、检测验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货物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耗材和专用设备等,以及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等伴随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供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标准。质保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供应商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委员会报告);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3.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8日8:30至 2025 年08月15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微信报名(联系人:郭工,联系方式:******(微信同号),标书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3.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4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居委会通榆路******小学)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2500元,以现金形式(用信封封好)同投标文件一起交纳。
2、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宁县实验初******中学长春路校区
地 址:实验初中长春路校区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宝丰国际商博城42号楼21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郭女士
电 话:****** 、******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