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管理效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2024年8号),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了优化调整,起草了《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鹤壁市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可在2025年6月21日前以书面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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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鹤壁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