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06月09日-2025年06月15日柳州融安大良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和基建窗口,邮编:545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柳州融安大良镇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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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柳州融安大良镇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大良镇 | 融审批环字〔2025〕3号 | 同意 | 2025/06/3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服务中心三楼投资和基建窗口,邮编:545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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