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5〕8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5年5月12日起,到2025年5月26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亦庄新城长子营工业园区(二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土地位置 :东至企兴路西边界;西至朱大路东边界;南至长乐路北边界;北至长勤路北边界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长子营镇沁水营村集体土地7.0603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9001 |
园地 | 3.7331 |
草地 | 0.7833 |
农村道路 | 0.2229 |
坑塘水面 | 1.4209 |
合计 | 7.0603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主要内容
本项目征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征地补偿共计人民币4796.8990万元。其中: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2万元/亩,共计人民币2329.8990万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征地后需将长子营镇沁水营村31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中转非劳动力14名,超转人员13名,采取社会保障安置。社会保障费平均为23.29万元/亩,采取货币补偿为人民币2467.0000万元。
五、青苗和地上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六、其他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京政地字〔2025〕86号)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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