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XAZX-202507QT-******1
一、招标概况
<咸宁高七矿山二区生态修复(排危除险)项目>于 <2025年07月30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08月21日>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咸安区2号开标室>开标,并于 <2025年08月21日>******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有限公司>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5900> | <******.7100> | <******.7400> | |
质量(如有)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条例要求,并通过图审,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也称合格)、施工图纸及发包人相关要求。>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22个月(660日历天)> | <660日历天(22个月)> | <660日历天(22个月)>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叶刚> | <姚汾> | <王球胜>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 | <鄂************> | <鄂************> | <鄂******7494>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22日>至 <2025年08月26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渡船村咸安大道318号; 联系人:<邹文> 电话:<******> 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长安大道89号> 联系人:<程工、曹工> 电话:<******> 3、行政监督部门:<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39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评标报告(公示版).pdf